兴文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地理位置及面积兴文县地处泸州、宜宾两市与滇北结合部,属四川南部山区,位于东经104゜52′28″—105゜21′23″,北纬28゜04′28″—28゜27′18″之间,东西长47公里,南北宽43公里。东南与叙永县相邻,南与云南省威信县相连,西邻珙县,西北接长宁县,北与江安、纳溪两县、区共界,距宜宾市区114公里。幅员面积为1373.1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501公顷。县境中南部仙峰山隆起,将全县分为南北两翼。北部北低南高,海拔275.6米至1795.1米,南部北高南低,海拔降至501米;分槽坝、丘陵、低山、中山四个地貌类型。全县森林覆盖率38.12%,森林蓄积量126万立方米。兴文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历年年平均降水量1234.7毫米,历年平均气温17.4℃,历年平均日照时数1010.3小时。兴文县旅游资源丰富,全县拥有兴文石海、僰王山、太安石林、仙峰森林公园、大坝鲵源风光、九丝僰人王城、周家溶洞群、新坝石林等八大景区。兴文石海景区面积58平方公里,中心景区面积14平方公里,石海、溶洞、漏斗三绝共生,石海中央的特大喀斯特漏斗,长652米,宽490米,深208米,号称“世界之最”。